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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30日晚间,上海证监局官网显示,海通证券一从业人员刘某因违法炒股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,被罚没1.09亿元。刘某曾于2013年9月24日至2020年6月3日期间先后任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、投资经理、权益投资部副总监(主持工作),为证券从业人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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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官网了解到,2013年9月24日至2020年6月3日近七年时间,刘某先后利用“秦某珍”海通证券信用账户、“许某兰”海通证券信用账户、“周某玲”海通证券信用账户、“王某华”海通证券普通账户及“毛某东”海通证券信用账户持有、买卖股票,通过刘某个人使用的手机和电脑设备委托下单共计24623笔,占总委托下单笔数的89.37%,累计交易金额近147亿元,盈利超过5400万元。
上海证监局表示,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,将罚没款汇交证监会,到期不缴纳罚款的,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。